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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證資格引用和證書、標志使用
1. 中贛認證的管理體系認證證書是頒發(fā)給獲證組織的,是證明其認證領域符合認證標準要求的證明文件,證書帶有中贛認證標志。
2. 認證證書和標志的使用原則
2.1 認證證書和標志只能由獲證組織在獲得批準的認證范圍內使用,不得以任何方式轉讓、出售或借用、冒用。
2.2 認證證書有效期通常為三年,在有效期內,經我中心年度監(jiān)督審核通過后,頒發(fā)《保持注冊》標志(簡稱認證標志)。認證標志與認證證書一并使用,證書才能繼續(xù)有效。
2.3 未進行或未通過年度監(jiān)督審核,不能獲得認證標志。未獲得認證標志的認證證書將無效。
2.4 認證標志可以在用于宣傳的文件、文具、郵政信件和出版物上使用,但不得用在產品上或以任何方式作為產品合格的說明。
2.5 獲證組織不得進行可能被中贛認證或認可委等任何方面認為是誤導組織的宣傳,一經發(fā)現(xiàn)不正確宣傳證書和標志的誤導使用,中贛認證將采取糾正措施、暫停認證、撤銷認證、公告違規(guī)行為,必要時采取法律手段。
2.6 獲證組織發(fā)布其通過認證的聲明時,需滿足下列要求:
2.6.1 在宣傳通過了認證時,不得將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用在產品包裝上或附帶信息中;
2.6.2 不能將認證證書和標志用在作為產品一部分的型號標簽或名牌上;
2.6.3 聲明不應暗示產品、過程或服務以這種方式得到了認證。聲明應包含對下列的引用:
-- 獲證組織的標識(例如品牌或名稱);
-- 認證領域的類型(例如質量、環(huán)境)和適用標準;
-- 頒發(fā)證書的認證機構(中贛國際認證有限公司)。
2.7 在進行獲證宣傳時,要符合下列要求:
2.7.1 在傳播媒介(如互聯(lián)網、宣傳冊或廣告)或其他文件中引用認證狀態(tài)時,應符合中贛認證的要求;
2.7.2 不做出或不允許有關于其認證資格的誤導性說明;
2.7.3 不以或不允許以誤導性方式使用認證文件或其任何部分;
2.7.4 在其認證被撤銷時,按照中贛認證的指令立即停止使用所有引用認證資格的廣告材料;
2.7.5 在認證范圍被縮小時,修改所有的廣告材料;
2.7.6 不允許在引用其管理體系認證資格時,暗示中贛認證對產品(包括服務)或過程進行了認證;
2.7.6 不得暗示認證適用于認證范圍以外的活動和場所;
2.7.7 在使用認證資格時,不得使中贛認證和(或)認證制度聲譽受損,失去公眾信任。
中贛認證對違反上述要求的獲證組織暫停其認證證書,限期 30 天整改, 如果 30 天后仍發(fā)現(xiàn)不符合要求,中贛認證將撤銷其認證證書。中贛認證將視獲證組織整改情況公告違法行為以及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